• HOME
    • Privacy policy

    Privacy policy

    变更记录

    帕纳斯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依法依规,安全处理和管理个人信息,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数据主体在首尔帕纳斯威斯汀酒店网站(thewestinseoulparnas.com,以下简称“网站”)运营过程中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的规定,酒店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旨在告知数据主体个人信息处理的程序和标准,并确保及时妥善地处理相关投诉。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收集的项目以及保留和使用期限

    本网站仅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表格包括类别、收集目的、收集的项目以及保留和使用期限。
    分配收集目的收集的物品保留和使用期限
    威斯汀酒店网站访问日志通过分析访问和使用模式、热门搜索词和安全连接状态,提供针对用户优化的信息。连接历史记录(连接日期和时间、浏览器信息、屏幕分辨率、来源网站)储存一年后自动销毁
    首页咨询表单回复客户咨询和处理投诉姓名、邮箱、联系电话、咨询内容在网站内容管理系统(数据库)和共享电子邮件中存储 1 年后自动销毁。

    本网站的某些功能,例如客房预订(万豪旅享家)、会员注册(帕纳斯奖励计划、帕纳斯酒店)以及活动和餐饮预订,均通过外部链接网站提供。当使用这些功能时,用户的个人信息将根据每个链接网站的隐私政策进行收集和处理。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和方法
    1. 酒店会在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立即销毁这些信息,例如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已过或处理目的已达到。
    2.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1. 销毁程序
        • 收集和使用数据的目的达成后,酒店将按照内部政策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存储一定期限后销毁数据。
        • 当个人信息因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而变得不再必要时,相关个人信息将被立即销毁。
        • 网站访问记录(通过 Google Analytics 收集的信息)会在一年后自动删除。
      2. 销毁方法
        • 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或焚烧销毁,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使用技术方法删除,使其无法恢复。
    3. 如果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必须保留个人信息,则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个人信息保留案例:包含内容、保留期限和相关法律的表格。
      细节保留期限相关法律法规
      服务访问记录3个月《通信秘密保护法》第十五条之二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酒店仅在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内处理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并且仅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的情况下,例如数据主体的同意或法律的特别规定,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除此之外,不会将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2. 酒店可能在未经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向有关当局提供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表格包含以下项目:接收者、提供目的、提供的项目以及保留和使用期限。
      接受者提供目的提供的物品保留和使用期限
      主管警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和调查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3. 根据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紧急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指南》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生灾害、传染病、危及生命或身体的事故或事件,或造成财产损失等紧急情况时,酒店可在未经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向相关机构提供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的外包
    1. 酒店委托外部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用于网站维护和查询处理系统的运行,有关受托人的信息如下。
      受托人状态:包含受托人、次级受托人和受托任务项的表格
      受托人续期受托人外包
      SK AX H2O 韩国智能注册、预订引擎(预订系统)外包运营
      新科学网站运营和维护
      Parnas Rewards 会员管理、CRM 系统外包运营
      英菲纳提咨询公司会员管理、发货处理、客户支持、电话营销
      鹰嘴豆泥发送公告和通知消息
      基本九客户管理系统运行
      LG Uplus
      发送公告和通知消息
      Smartro
      应用程序/网页版 SmartroPay 支付处理
      Redsoft Co., Ltd.
      VOC系统维护
      KM公园
      停车场管理外包运营
      三和出租车
      为客人提供租车服务
      早熟树懒有限公司
      客户满意度调查邮寄代理机构
    2.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酒店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会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履行委托任务以外的目的、技术和管理保护措施、转委托限制、受托人的管理和监督、以及损害赔偿等责任等事项,并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地处理个人信息。
    3.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第6款的规定,当受托人将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业务重新委托给酒店时,我们会征得酒店的同意。
    4. 如果受托工作的细节或受托人有任何变更,我们将通过本隐私政策立即予以披露。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酒店正在尽最大努力安全地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以防止信息丢失、被盗、泄露、更改或损坏,并正在实施必要的技术、管理和物理措施。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我们已经制定并正在实施一项内部管理计划,以安全处理酒店的个人信息。
    减少和培训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
    我们正在尽最大努力管理个人信息,尽量减少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数量,并定期对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进行培训。
    限制访问个人信息
    我们正在采取措施控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通过授予、更改或撤销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来实现。
    访问记录的存储和防止篡改
    为了便于在发生个人信息侵权事件时做出回应,我们会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记录(网络日志、摘要信息等)存储和管理至少两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访问记录被篡改、窃取或丢失。
    个人信息加密
    您的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以加密格式存储和管理。
    防止黑客攻击等的技术措施
    为防止因黑客攻击或电脑病毒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和损坏,酒店安装了安全程序,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检查。酒店还在外部访问受控区域安装了系统,并通过技术和物理手段监控和阻止访问。
    针对未经授权人员的访问控制
    我们为存储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系统维护了单独的物理存储位置,并已建立和运行访问控制程序。
    账户管理计划
    共享电子邮件帐户仅授予最少数量的人员访问权限,并通过定期更改密码等措施进行安全管理。
    关于自动个人信息收集设备的安装、操作和拒绝事宜
    1. 酒店可能会利用 Google Analytics 进行网站使用情况统计,在此过程中会使用“cookies”和引荐来源信息。
      • Cookie:用于跟踪访问和使用模式、热门搜索词和安全连接状态(可在浏览器中配置)
      • 引荐来源:用于检查流量来源(搜索引擎、外部链接等)。
      • 出于统计分析和提供定制信息的目的,与个人信息没有直接关联。
    2. Cookie 是由网站运行服务器 (http) 发送到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一小段信息,有时会存储在用户电脑的硬盘上。
      • 使用 Cookie 的目的:Cookie 用于识别用户访问的每个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和使用模式、热门搜索词以及安全连接状态,以便提供针对用户优化的信息。
      • Cookie 的安装、操作和拒绝:您可以通过 Web 浏览器设置 > 隐私和安全 > 删除浏览历史记录来拒绝存储 Cookie。
    3. 如果您拒绝存储 Cookie,您在使用个性化服务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关于个人信息境外转移的事项
    1. 公司使用 Google Analytics 服务时,会收集访问记录(访问时间、浏览器信息、屏幕分辨率、流量来源等),在此过程中,此类信息可能会存储在 Google 的海外服务器(例如美国的服务器)上。
    2. 该公司设法确保根据与谷歌的服务使用协议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本网站除访问日志外,不收集任何个人信息。如需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8款的规定获得境外传输同意,我们将另行通知并通过个别同意程序取得您的同意。

    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使方式
    1. 数据主体可以随时行使他们的权利,例如请求访问、更正、删除、暂停处理和撤回个人信息。
    2. 您可以通过代理人行使您的权利,例如数据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按照《个人信息处理方法通知》第11号表格提交授权委托书。
    3. 您可以向以下部门申请查阅您的个人信息等资料。我们将尽力及时处理数据主体提出的查阅个人信息的请求。
      负责接收和处理个人信息访问请求等的部门。
      • 部门名称:信息安全团队
      • 电话号码:+82 2-559-8126
      • 电子邮箱: GW363@parnas.co.kr
      • 地址:首尔市江南区奉恩寺路 524 首尔帕纳斯威斯汀酒店
    首席隐私官
    1. 酒店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事宜承担全部责任,并指定一名个人信息保护官,负责处理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并为数据主体提供损害赔偿。
      首席隐私官
      • 姓名:韩万焕
      • 职位:总经理
      • 联系电话:02-3430-8145
      • 电子邮件:it_security@parnas.co.kr
      负责处理个人信息投诉的部门
      • 部门名称:信息安全团队
      • 联系电话:02-3430-8126
      • 电子邮件: it_security@parnas.co.kr
      • 地址:首尔市江南区奉恩寺路 524 首尔帕纳斯威斯汀酒店
    2. 数据主体可就因使用酒店服务(或业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宜,联系首席隐私官及相关部门,提出所有疑问、投诉及损害赔偿请求。酒店将及时回复并处理数据主体的咨询。
    3. 数据主体可向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安全局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等机构申请争议解决或咨询,以寻求个人信息侵权方面的救济。如需就个人信息侵权事宜进行其他举报或咨询,请联系以下列出的机构。
      1.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不含区号)(www.kopico.go.kr)
      2.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118(不含区号)(privacy.kisa.or.kr)
      3. 最高检察厅:1301(不含区号)(www.spo.go.kr)
      4. 国家警察厅:182(不含区号)(ecrm.cyber.go.kr)
    隐私政策变更
    1. 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5月26日起生效。任何变更都将提前通过网站公布。